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
现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兼职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
兼职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落实“上海出入境聚英计划(2017-2021)”有关出入境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公通字〔2018〕37号)关于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内单位工作的外籍人才申请兼职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且在张江示范区内兼职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符合张江示范区外籍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人士(外籍人才认定标准见沪张江高新管委〔2017〕91号文件);
(二)申请人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在外兼职确认函,同时须由兼职单位出具从事兼职创新创业证明函。
三、申请材料
(一)工作单位及兼职单位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等(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兼职单位签订的兼职协议;
(三)按要求填写《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兼职创新创业申请表》;
(四)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在外兼职确认函及兼职单位出具的从事兼职创新创业证明函;
(六)证明其属于外籍人才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到张江示范区门户网(http://www.
zjsfq.gov.cn)下载《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兼职创新创业申请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凭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确认函(见附件2)、兼职单位出具的从事兼职创新创业的证明函(见附件3)、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分园管理机构初审。
(二)分园初审。分园管理机构(受理服务点见附件5)初审时需确认申请单位和兼职单位的注册地在张江示范区区域内,需对推荐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需实际走访或约谈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经分园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三)推荐报送。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出具确认函(见附件4),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四)办理申请。申请人凭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出入境办证服务点申请办理工作居留许可(加注“兼职”)。
五、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张江行政 服务中心
查询网站:张江示范区门户网(http://www.rojigy.com)
六、注意事项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申报材料附件1、2请到张江示范区门户网(http://www.rojigy.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以单位为主体装订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材料时无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原件将在尽职调查环节予以审核。
(三)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七、装订要求
(一)装订每本申报材料册时,需按申报材料目录、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二)申报材料一式3份以纸质形式报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zjsfqcrjrc@163.com,压缩文件以“企业名称—申请人—兼职创业”命名。
八、本细则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兼职创新创业申请表
2.关于同意外籍人才XXX兼职创新创业的确认函(参考样式)
3.关于同意外籍人才XXX在我单位从事兼职创新创业的证明函(参考样式)
4.关于外籍人才XXX申请兼职创新创业的确认函(参考样式)
5.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外籍人才工作受理服务点
(附件打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