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办事指南》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05-23 | 文章来源:综合处

关于印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华人申请

在中国永久居留办事指南》的通知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依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中关于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要求,以及《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中提出的“外籍华人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或国务院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的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办事指南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