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实施 赋予张江示范区四项事权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2-09 | 文章来源:创新促进处

129日,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正式实施。新的出入境政策将在吸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方便外籍华人安居乐业、对外籍投资者申请永久居留给予倾斜、为外国学生就读和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吸引和集聚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海外投资者,为上海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此次“新十条”的推出,既满足了外籍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创业外籍华人、外籍学生和外籍创业团队等海外人才的迫切需求,又解决了制约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政策瓶颈,并将政策覆盖面拓宽到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简称“双创”)地区进行先行先试。“新十条”还使“人才30条”中提出的“探索在双自地区工作(即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地区)并经双自管委会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的意见得到了落地,为吸引、留住海外人才创造了更好的政策条件和环境。

其中“新十条”还赋予张江示范区四项推荐、认定和证明的事权:

一是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此项政策由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制订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出具推荐函。

二是允许由张江示范区内企业、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或邀请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持相关证明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此项政策由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制订外籍人才认定标准和出具证明。

三是在张江示范区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由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四是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同具推荐函,由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以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后,在张江示范区内单位从事兼职创业活动。

据悉,2015129日,上海市与公安部签署了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张江示范区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建立了定点联系合作机制,公安部将张江示范区作为国家出入境管理政策制度的先行先试区。此后,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与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建立工作专班,常态化、实体化开展工作,为公安部决策提供支持。双方共同推动了出入境“新十条”的落地,同时在张江示范区内设立了18个“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为企业和人才提供更加便捷的出入境办证服务。

下一步,张江示范区将以部市合作机制为指导,以“新十条”发布实施为起点,在公安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新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联合开展“新十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联合市出入境管理局利用张江示范区的“1+3”人才服务体系、各园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和海外资源,深入园区和企业组织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二是规范办事流程。发布并实施赋予张江示范区四项事权的办事指南,将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认定材料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三是加强政策的研究和评估。联合市出入境管理局、协同专家委员会,根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需求,对“新十条”政策的施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评估,探索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政策,进一步提出新的出入境政策需求,报请公安部批准,在张江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构筑张江示范区人才高地,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