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留学生申请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兼职创业证明(推荐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办事指南》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05-23 | 文章来源:综合处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上海高校: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依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中关于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中提出的“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后,在‘双自’区内或‘双创’示范基地内单位从事兼职创业活动。”的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高校留学生申请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兼职创业证明(推荐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办事指南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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