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01-22 | 文章来源:创新促进处

 各分园管理机构: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将组织园区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名和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39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2)申报单位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推荐注意事项

1.各分园管理机构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2.具备条件的园区可自荐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3.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4. 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如已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的,不再上报我委推荐。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5.“千人计划”符合回国条件的可参与申报,一旦入选不再推荐“万人计划”。

6.院所、高校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7.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票否决。

8.所有类型推荐对象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申报。

三、推荐流程

1.申报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

2)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本园区的组织推荐,核实申报者是否符合条件,在《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需将拟推荐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张江高新区          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附件2)。

3)各分园管理机构将《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张江高新区          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于1   25日(星期四)17: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反馈至我委联系人。

2.申报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具备条件的园区申报填写《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请至http://program.most.gov.cn网站“创新人才推荐计划”栏下载)并加盖公章,将填妥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三份)于125日(星期四)17:00前反馈至我委联系人。

3.请各分园管理机构务必按时将上述推荐材料交至我委。

我委汇总各分园推荐材料后,将于126日前集中送至市科委。

4.由市科委组织全市统一评审,市科委拟于1月底组织专家评审,请推荐人选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入选申报者进行网上提交。此后,市科委将统一报送,进入科技部评议。

特此通知。

 

附件:1. 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2. 张江高新区          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3.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122

 

联系人:创新促进处赵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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