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口岸人才签证或变更为人才签证 办事指南》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05-23 | 文章来源:综合处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依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中关于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中提出的“由‘双自’区内企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企业、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或邀请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持相关证明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现将有关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口岸人才签证变更为人才签证办事指南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