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等四项税收试点政策培训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1-10

张江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将4项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套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政策落地,我委将联合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展试点税收政策的培训。

  一、 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13:30—16:30在科学会堂国际会议厅(南昌路57号,近思南路)进行集中培训。

  二、培训对象

  张江高新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各园区相关人员、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创业投资协会及成员单位;张江示范区内的实施股权激励试点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负责人。

  三、 培训内容

  解读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税收优惠、转让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许可使用权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四、报名方式

  请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工作:一是根据《培训预通知》的反馈名单,正式通知相关报名人员并确认参加人数;二是有税收政策需求的其他单位可向分园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间截止11月11日(星期三)17:00。请分园管理机构汇总各分园培训名单于11月12日前反馈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处。

  特此通知。

附件:(点此下载

1、培训日程安排

2、各分园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联系人:政策研究处  居敏敏 

电话:68795959-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