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园管理机构: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将组织园区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30名)和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条件,详见《通知》(附件1中第三项“条件要求”第3点要求)。
2.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条件,详见《通知》(附件1中第三项“条件要求”第4点要求)。
二、推荐注意事项
1. 各分园管理机构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2. 具备条件的园区可自荐申报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3.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4. 同一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如已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的,不再上报至我委推荐。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5. 院所、高校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6.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票否决。
7. 所有类型推荐对象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申报。
三、推荐流程
1. 申报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请至http://program.most.gov.cn网站“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栏下载),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
(2)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本园区的组织推荐,核实申报者是否符合条件,在《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需将拟推荐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张江高新区 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附件2)。
(3)各分园管理机构将《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张江高新区 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于9月22日(星期四)17: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反馈至我委联系人。
2. 申报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具备条件的园区申报填写《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请至http://program.most.gov.cn网站“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栏下载)并加盖公章,将填妥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于9月22日(星期四)17:00前反馈至我委联系人。
3. 请各分园管理机构务必按时将上述推荐材料交至我委。我委汇总各分园推荐材料后,将于9月23日集中送至市科委。
4. 由市科委组织全市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入选申报者进行网上提交。此后,市科委将统一报送,进入科技部评议。
四、其他事项
张江核心园、嘉定园、杨浦园(杨浦科技创业中心)已被科技部评为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根据科技部要求,张江核心园、嘉定园、杨浦园(杨浦科技创业中心)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推荐的具体名额及组织方式由科技部直接通知,具体请咨询科技部人才中心(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 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联 系 人:创新促进处 赵振武 钱鸿
联系电话:68795959-3034,6015
邮 箱:zhaozhenwu663682@163.com,qianh@stcsm.gov.cn
地 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4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