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13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03-25

张江高新区各园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组织开展创业示范工程建设。现将《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各园区,请结合实际制订园区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事项、实施方法、实施措施、保障和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创业示范工程建设。
  请各园区将创业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我委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319

 

 

联  系  人:创新促进处 胡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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