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142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09-30 | 文章来源:综合处

张江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2号),经过备案申请、材料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有4家审计机构进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名单(第四批)。

各园区管理机构可自行从备案名单中选择审计机构,委托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工作。各审计机构应按照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审计业务,并据实出具审计报告。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其参加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审计资格,并进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第四批)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第四批)

 

序号

备案机构名称

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新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