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11-05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8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独立履行行政工作职责,下设五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张江高新区工作计划总结;

2、负责张江高新区新闻宣传、网站管理和品牌建设,承办先进企业、团队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3、负责文电处理、文档管理、文秘事务和机要保密、机关保卫、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部门经费、张江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联络接待、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工作计划协调等事项;

4、承办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工资福利等业务工作,承办干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事项;

5、负责议案和提案的处理、信访、督查等政务工作;承办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及其他群众组织有关工作;

6、协调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政策研究处

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推进张江高新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研究国内外科技园区发展趋势和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政策研究和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创新建议;

3、负责政策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政策咨询、宣传等服务平台和政策查询信息库建设,为园区和企业提供政策服务。


  三、发展规划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组织编制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

2、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与区域调整的规划与报批,组织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调整的申报工作;

3、协调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4、负责张江高新区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园区发展情况评估,编撰年度发展报告。


  四、创新促进处

主要职责:

1、协调推进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改革;

2、指导各分园开展改革创新和服务园区企业工作,及时掌握园区和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3、协调推进财税政策改革试点,承办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受理等工作事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

4、协调推进张江高新区人才试验区建设;

5、协调推进公共创新资源配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五、协调服务处

主要职责:

1、研究分析并掌握各分园招商引资情况,协调促进关键机构、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的引进,推进张江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2、发挥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作用,协调推进服务机构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促进工作;

3、协调推进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各分园的合作交流活动;

4、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国家有关部委,推动重大政策在园区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