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08-12

(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4号)

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的创新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的引导支持力度,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张江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首批试点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由各分园管理机构组织推荐,推荐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试点工作联系部门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8月12日    

  联 系 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促进处 胡伟家 

  联系电话:68795959转6019

  电子邮箱:hwj@stcs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