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专利代理行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11-30

(沪知局[2003]8号)

为了加强本市专利代理机构行业规范,提高专利代理服务质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专利代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专利代理行业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完善机构组织制度建设
凡新设立的或改制成有限责任制、合伙制的专利代理机构,要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专利代理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适应中介服务智力劳动为主的特点,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凡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多数出资人参与的权利,制止各种违规操作的行为。

三、加强执业风险防范
专利代理机构要按法律、法规和规定在经营收入中提取风险基金,以支付可能出现的风险赔偿,增强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要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执业风险保险。
专利代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合同、收费、流程管理制度。专利代理机构破产、解散和清算,其业务档案资料应妥善处理和保管。

四、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执业质量
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利代理机构应参与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原挂靠单位的职权和影响承揽业务;其收费标准必须列清栏目,明码标价,并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备案,除另有协议的之外,收费标准中没有列出的,一律不准收费。专利代理机构要建立专利代理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利代理人的思想品质和业务培训,接受投诉,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暂停执业。对违反职业道德,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专利代理人,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予以惩戒。
专利代理人要努力学习,提高专利代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五、建立、健全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
依照《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建立专利代理协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加入该协会,成为其会员,以利加强管理。
协会的领导应通过选举产生,一般由本行业中经验丰富、威信较高的专利代理人担任。

六、充分发挥专利代理协会的管理职能
专利代理协会应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市场中介发展署的指导下,切实履行服务、协调、管理等职能,加强自律管理,制定行规行约,并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其主要工作是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质量进行监管,接受举报,对违反行约行规的会员机构实行行业惩戒;调解专利代理机构与委托人间、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间、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机构间以及专利代理人与专利代理人间发生的纠纷;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开展行业评比和业务交流等

七、加强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是上海市专利代理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对进入本行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进行审批;对专利代理机构日常营运状况进行监管;依法对违法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布;对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以及业务拓展等进行规划和指导;加强对协会专利工作的指导。市知识产权局同时要积极创造有助于专利代理机构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遏止各种欺诈、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