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08-07



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企业信用建设的创新发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张江示范区开展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首批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由各分园管理机构组织推荐,推荐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实施办法选择试点,并委托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园区企业信用促进中心等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联系部门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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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7日

联 系 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促进处 胡伟家

联系电话:68795959转6019

电子邮箱:hwj@stcs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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