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08-13



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7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探索创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机制,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联合开展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首批试点单位由各分园管理机构组织推荐,推荐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试点工作联系部门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联 系 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促进处 胡伟家

联系电话:68795959转6019

电子邮箱:hwj@stcs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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