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07-30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专项资助办法,结合张江专项发展资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测试,我委选择专项资助办法中的部分资助事项,发布《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申报指南》,同时进行在线预申报。

  本次申报仅针对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分园管理机构在线预审。对于申报项目的推荐、评审,将与后续申报项目合并进行,后续申报项目的指南将另行发布。请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请登录上海38-365365.com站首页(http://www.sh-hitech.gov.cn)的“专项发展资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专栏。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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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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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海洋、李励君、居敏敏

联系电话:68795959-6004、406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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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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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专项资助办法,制订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张江示范区各分园(不含张江核心园)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申报的资助事项、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详见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目录表。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请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各资助事项的申报条件。

  1、各分园(除机关法人)。漕河泾园、金桥园、闸北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徐汇园、长宁园、虹口园、松江园、闵行园、金山园、奉贤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崇明园、临港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静安园的非机关法人管理机构。

  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各分园四至范围之内;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3、社团组织。依法登记的为张江示范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张江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制院所、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等面向张江示范区21个分园各主体提供优势资源、创新要素及服务的非机关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记录;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位注册资本。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各专项资助办法的规定。填报项目申请书不得填写不符合支持范围的内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资助。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主动申明,未申明者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书。

  2、申请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资金的项目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投入资金来源明确并落实单位自筹资金。申请事后一次性补贴的项目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已完成并取得相应绩效的佐证材料。新纳入张江高新区管理范围的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和静安园,以及临港园、金桥园、闸北园、嘉定园、闵行园、青浦园的新扩区域内的单位申报的项目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项目。

  3、项目总预算(项目总额)中不得包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和审计、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各专项资助办法规定不予支持的经费内容。

  4、申报项目如有多家单位共同实施,项目主承担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和项目经费,并附与项目主承担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时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5、本次重点项目在线申报和分园预审自7月30日9:00开始至8月29日17:00结束。其中,项目申报主体网上正式提交项目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24:00;分园管理机构网上预审截止时间为8月29日17:00。项目申报主体完成在线填报并网上提交后,不需报送纸质材料。分园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预审,项目的区县推荐和评审工作将与后续申报的项目一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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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重点项目指南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