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围绕张江示范区及各分园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发布《2013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和项目申报书、相关申报说明及各分园管理机构受理点、联系方式,请登录上海38-365365.com站下载。
附件:《2013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8月13日
附件
2013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为加快推进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建设,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围绕张江示范区及各分园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订本项目指南。
一、资助原则
1、聚焦重点。根据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聚焦张江高新区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各分园发展特色,集中财力支持一批重点项目。
2、市区联动。支持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由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共同设立,分园(指张江示范区的17个分园,不含张江核心园,下同)所在区县政府按获得的市级支持资金,以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3、加强引导。重点项目安排应把握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任务导向,结合区县和分园推进分园建设的重点工作,集中支持推进分园建设急需实施的重要事项、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和急需推进的重点工作,引导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参与分园建设,增强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
二、支持范围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优化综合创新创业环境(春耘计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春笋计划)、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春雷计划)、培养集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春播计划)、打造张江创新品牌,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提升分园辐射带动能力(春晖计划)类别中,重点支持符合规划导向、符合产业定位、符合园区建设需求的部分项目(详见《2013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目录表》)
三、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采用补贴、贴息、补偿等无偿资助方式,资助不含基本建设、房租、土地等费用。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资助。
3、本指南中项目“总投资”包括自筹资金和获得的财政资金。项目资助额为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的总额。
四、申请主体及条件
申请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具体为:
(一)各分园(除机关法人)
漕河泾园、金桥园、闸北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徐汇园、长宁园、虹口园、松江园、闵行-莘庄园、金山园、奉贤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崇明园、临港园的非机关法人管理机构。
(二)企业
1、注册在张江示范区17个分园之内。
2、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三)行业协会
1、依法登记的为张江示范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相关单位
1、主要包括张江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制院所、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等单位;面向张江示范区17个分园各主体提供各类优势资源、创新要素及服务的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记录。
3、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位注册资本。
五、申请要求
1、申报工作由张江示范区17个分园管理机构分别牵头组织,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分园的管理机构报送申请资料。
2、申请项目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投入资金来源明确并基本落实单位自筹资金。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主动申明,未申明者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书。
3、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4、凡有意承担项目任务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从上海38-365365.com站(http://www.sh-hitech.gov.cn)登陆,下载并填写《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2013版)》。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请单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本(光盘),书面材料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分园管理机构会同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委对申请的重点项目进行预审,并报经所属区县政府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书。
6、201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自即日开始,分园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9月12日。
7、各分园管理机构于2013年9月27日将所在分园经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书的项目,集中报送至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处。
六、有关说明
1、项目申报书、相关申报说明及各分园管理机构受理点联系方式请登陆上海38-365365.com站下载。
2、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4幢
邮 编:201203
传 真:58380030
邮 箱:hychen@stcsm.gov.cn
联 系 人:陈海洋、居敏敏、李祖兴
电 话:68795959-6004、6030、3031
2013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目录表
其他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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